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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通知
2019-03-27

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党组织:

201811月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对《条例》学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现结合综合事业局实际,就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是广泛开展学习。各党组织要广泛宣传、深入学习《条例》,为党员发放《条例》单行本,确保人手一册。各党组织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。各党组织要把《条例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,以支部为单元组织党员集中学习。预备党员、被确定为发展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的,要以学习《条例》为主题撰写一篇专题思想汇报。

二是认真贯彻落实。各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按照《条例》各项规定,加强党支部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。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纳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重要内容,抓党支部建设情况要列入各级党委书记、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
三是加强宣传交流。各党组织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于20193月底前报局网站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专题发布。

局党委将把各单位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作为督查巡察重要内容进行督促落实,确保《条例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中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委员会

20181228

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通知-综党〔2018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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