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综合事业局支撑编制的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示范文本》)由水利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,并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,供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机构参照使用。《示范文本》的印发,将加快健全合同节水管理体系,规范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,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,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健康有序发展。
合同节水管理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有效抓手,是两手发力推动节水工作的创新模式。水利部高度重视合同节水管理,将合同节水管理体系纳入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内容之一,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合同节水管理实践,拓展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。合同节水管理在农业节水增效、工业节水减排、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全面推行,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全覆盖,取得显著成效,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国累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2488项,年节水量达9.3亿立方米。
综合事业局在全国节水办、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指导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节约用水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《示范文本》框架,研究整合吸收以往项目合同条款,开展多轮专家咨询,面向水利部相关司局和直属相关单位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节水服务企业和用水户广泛征求意见,修改完善形成《示范文本》。《示范文本》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及运营、节水量确认及收益分配、双方权利及义务、合同变更、中止及解除、违约责任、其他等7方面内容,围绕农业节水增效、工业节水减排、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,提供了节水效益分享型、节水效果保证型、用水费用托管型、综合农事托管型等多种商业模式关键信息,有利于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,有效防范法律与运营风险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对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。